(2018年3月13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
成立了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党组书记、主任刘检元同志任组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邓伟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张志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秘书科为全办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部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职能。
(二)加强舆论宣传
在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设立了信息公开版块,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明确规定各项具体内容及发布要求:规范信息公开流程,通过多级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保密、真实,加强了信息公开质量。
(三)开展学习培训
组织信息员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信息化培训班,不断强化网络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邀请市政府办、衡阳日报社、国防教育网等单位的专业老师授课,让全办的信息员了解信息报送的相关知识和写作要领。
(四)进一步编制365体育官网和指南
按照要求编制了《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及时更新了信息公开目录。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和答复,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违规操作的现象。
(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上传人防办应公开的信息。
(七)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
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是及时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市人防办档案室、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此外,我们还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板报等渠道公开信息。二是采取定期收集、整理,指定有关科室负责处理答复,通过网上回复和电话、邮件、短信告知等多种手段,有效保证了公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得到及时的回复。三是及时清理、更新政务信息。为确保及时发布、更新政务信息,我办将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分解到相关科室负责,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从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并且不违反保密原则出发,我办规定待发布稿件统一由秘书科负责核查,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批。
(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制定了《2017年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概况信息11条,工作动态151条,规划计划3条,法律文件8条,人事信息1条,办事服务信息11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中国·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中国人民防空网、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湖南国防教育网等。
2.其它渠道
微信朋友圈、衡阳市人防办战备值班显示屏、衡阳电视台、湖南日报、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媒体平台。
三、回应关切及政策解读情况
全年完成政策解读2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收到申请信息3条,全部按时办结。
五、咨询处理情况
全年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主任信箱收到来信1条,共回复1条;回复“12345”热线投诉8次,回复率100%。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年无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成立了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费保障到位。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按时参加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及时更新信息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